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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简介

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是根据彭真同志政法战线要办一张报纸的指示精神,于1980年8月1日创办的,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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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刊登债权转让公告 案例 格式 价格

时间:[2019-05-10 12:20]

法制日报社:

《法制日报》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报,日常工作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管理,是中国目前唯家立足法制领域的中央级法制类综合性日报。
 
刊登广告:崔示催告 破产文书 海事诉讼文书 裁判公告 执行公告 申请宣告失踪死亡  无财主认领 法院开庭、判决、送达,
各类公司 个人 声明 公告 启事 通知类
 
 
法制日报技术部:010-84772883
 
法制日报广告部:010-56192848 13811212117
 
法制日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一号 邮编:100102
 
法制日报国内统一刊号:CN11-0080
 
法制日报邮发代号:国内 1-41、国际D454
 
法制日报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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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新红叶牧业食品有限公司、蓝志荣、广州天星河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债权转让人广州市海珠华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债权受让人张志林于2018年10月30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广州市海珠华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7,000,000元(大写:柒佰万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迟延履行违约金、案件受理费、案件保全费等及对担保人的权利【合同编号:华银高贷字第20140010号、华银高抵字第20140010号、华银高保字第20140010号;诉讼案号:(2015)穗海法民二初字第1595号,执行案号:(2016)粤0105执6600号】一并转让给了张志林,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你们债务人及担保人立即向新债权人张志林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计算,公告60天后将视为送达。
债权转让人:广州市海珠华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受让人:张志林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予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由第三人享有,债务人应向第三人而非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无权以其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提出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