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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声明 公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 人民日报英文版 人民日报国外版

时间:[2018-05-28 13:38]

《人民日报海外版》《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海外版广告部 人民日报海外版法院开庭公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判决公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涉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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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海外版 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创刊于1985年7月1日,是中国对外开放综合性中文日报,官方网站为海外网。国内统刊号:CN11—0066,国内代号:1—96,国外代号:D797。


 

*人民日报海外版广告刊登有哪些?、

   ☉涉外公告    ☉法院开庭公告    ☉法院判决 ☉仲裁公告  ☉债权公告 ☉寻人公告 


法院开庭、判决 公告案例:

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公告公示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M.AYMAN AKKASH:本院受理原告李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槐底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304民初11414号 李广熙:本院受理原告罗飞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开庭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八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2017年6月30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紫汀、江荷丁:本院受理原告江宇汀诉被告江紫汀、江荷丁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京0101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南区)民事审判第六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17年4月29日刊登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的原告刘元珍与被告邵忠、邵华、邵丽、邵玫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的公告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原“邵忠、邵华、邵丽、邵枚”应更正为“邵忠、邵华、邵丽、邵玫”。特此更正。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月嫦: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毅诉你离婚纠纷,案号:(2016)粤0303民初18833号,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指定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17年12月11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15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2017年6月12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京0108民初11069号 仇峥嵘:本院受理原告徐宇光诉戴红妹继承纠纷一案,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需要追加你为本案被告。本院根据原告徐宇光提供的方式联系你方,但无法联系,本院根据你方母亲戴红妹提供的方式联系你方,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宇光的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徐宇光继承被继承人仇铭华所有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眷16楼4单元303号房屋四分之一份额;2、判令原告徐宇光继承被继承人仇铭华位于海淀区永丰颐丰庄园A15号房产四分之一份额;3、判令原告徐宇光继承被继承人仇铭华所有银行存款62万元的四分之一份额;4、判令原告徐宇光继承被继承人仇铭华所有的位于加拿大多伦多的房产出售价款四分之一份额;5、被告戴红妹、赵宇红和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晓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国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邱子泽:我院受理原告赵柯诉被告北京仝声仝戏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邱子泽演出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5)通民(商)初字第656号],本案现已审理完毕。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杰详:本院受理原告杨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0103民初2018号 香港幸天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SKY BLESS LIMITED幸天有限公司、KOHEN PERRY:本院受理原告蔡民与被告香港幸天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SKY BLESS LIMITED幸天有限公司、KOHEN PERRY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7年12月22日9时第二十一法庭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货款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香港幸天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SKY BLESS LIMITED幸天有限公司、KOHEN PERRY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筑井昌利:本院受理原告卫瑞兴诉被告筑井昌利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0105民初35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要点如下:1、判决原、被告离婚;2、被告的债务由其自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一熙:本院受理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京0101民初18830号案件起诉书副本及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文军:本院受理原告刘琢诉被告姚文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京0105民初620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梦泉:本院受理原告毛代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鄂大冶民初字第02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毛代龙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GUAN XIAOFENG: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万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GUAN XIAOFENG、环球美联(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苏0621民初4111号 周凯:本院受理陈学根诉你、海安金石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6)冀0403民初4070号 姜玉芳:本院受理原告刘会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403民初40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焦志武(210221196810150756):本院受理原告董振庆诉被告焦志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辽0213民初5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鄂江岸民初字第01541号 CHANG DAVID LY:本院受理原告谢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2014)鄂江岸民初字第01541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鄂江岸民初字第015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执行。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鄂0102民初3707号 曹耀午:本院受理原告曹文诉被告你、曹斌及第三人曹猋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鄂0107民初680号 杨毅:本院受理杨涛诉你、杨志华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青民一初字第0923号 张前:原告王静诉你及夏凯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民一初字第0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建毅:本院受理原告李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涉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海民(知)初字第10624、10625、10626 ZHAO RONG LIAN: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巢客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华唯环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你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定于2018年6月1日9时30分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加拿大高级运动和竞技体育有限公司(ADVANCED SPORTS&ATHLETICS INC.):本院受理原告梁杰诉加拿大高级运动和竞技体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及你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三层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任承宰(护照号码M08063247):本院受理原告辛志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请求: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64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征收公告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秦府征字【2017】第15号),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95号地块属于危旧房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征收红线范围内。请建邺路187号房屋产权人余其永(丘权号:427072-I-1、427072-I-2)、承租人或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到现场征收办公室商谈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如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特此公告。办公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87号,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18013831532、8625-52270264(国外)、025-52270264(国内),单位: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法院公告咨询电话: 13811212117  010-56192848